一、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经核实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其从事特岗工作经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

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是什么?

答:企业特殊工种,是指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应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三、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经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