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本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报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6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技工院校应合理编报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和规模。
二、编报要求
(一)招生人数
各技工院校要依据本市发展规划、院校办学能力和师资情况,合理制定招生人数。各院校教室、实习实训场地、住宿用餐、师资配备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先行报送相关调整报告,经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以下简称市职研室)核定后编制报送。
(二)招生条件
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职工、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学制要求
1.全日制学制
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实行中级技工班和高级技工班连读,前3年为中级技工班,后2年为高级技工班)。
技工院校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接受全日制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
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接受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
具体专业学习年限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全日制学制
技工院校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技工院校的毕业证书。
(四)困难家庭子女入学
支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脱贫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子女招生;面向京冀地区、对口援助地区招生,帮助实现技能提升,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五)合作办学
对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的,规范并鼓励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可由技工院校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完成学业后,发放相应毕业证书。
(六)新专业招生
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七)职业技能评价
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技工院校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至少取得一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
1.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通过中招平台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额满即止”原则录取考生。
2.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技工班原则上不招收外埠生源,确需招收外埠生源的,招生院校应将招生计划及办法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开展录取工作。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技工班招收本市及外埠应(往)届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报市职研室备案后,开展录取工作。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及非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招生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
(二)情况说明和相关表格报送
1.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分专业报送2024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新生住宿准备情况、新生教室准备情况、新生实习实训设备设施准备情况、新生配备师资情况等内容。各院校如有变更办学场地情况,需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填报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中予以注明。
2.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4年天津市技工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2)、《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3)和《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4),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17日前,将本院校的招生管理办法、分专业2024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及上述附件的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职研室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赵蕴、张新鹏
联系电话:022-28237647
电子邮箱:zhangxinpeng@tj.gov.cn
附件:1.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
3.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
4.2024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